電池容量是衡量電池性能的重要性能指標之一,它表示在一定條件下(放電率、溫度、終止電壓等)電池放出的電量(可用JS-150D做放電測試),即電池的容量,通常以安培·小時為單位(簡稱,以A·H表示,1A·h=3600C)。
電池容量按照不同條件分為實際容量、理論容量與額定容量,電池容量C的計算式為C=∫t0It1dt (在t0到t1時間內(nèi)對電流I積分),電池分正負極。
容量已經(jīng)減小的充電電池可以用激勵法給它充電使充電電池容量恢復到原來的狀態(tài),具體做法是:
1. 先把電池的剩余電流放干凈:可以用手電或小燈泡放電,直到手電或小燈泡的燈絲發(fā)紅時停止放電。注意:放電時不要讓電池的電壓降到0.9V以下。
2. 添加納米碳溶膠電池活化劑再用100-200mA的電流充電,充到容量的1.5倍。然后馬上用5~10Ω的負載(小燈泡或電爐絲)放電。
3. 再次用100-200mA的電流充電,充到容量的1.2倍后再次放電。
4. 如此反復4~5次。從第三次以后,充電電流不要超過100mA,而充電時間不要超過容量的1.2倍。
用這種方法充電,對于一般電解液沒有干涸的充電電池,即可恢復電池原來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