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酸蓄電池組正常應以浮充電方式運行,使蓄電池組處于額定容量狀態(tài)。浮充電流的大小應根據所使用蓄電他的說明書確定。浮充電壓值一般應控制為(2.15-2.17)VxN (N為電池個數)。GFD防酸蓄電池組浮充電壓值應控制在2.23 VxN。
(二)防酸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主要監(jiān)視端電壓值、單體蓄電池電壓值、電解液液面高度、電解液密度、電解液溫度、蓄電池室溫度、浮充電流值等。
防酸蓄電池組的初充電按制造廠規(guī)定或在制造廠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三)防酸蓄電池組長期浮充電運行中,會使少數蓄電池落后,電解液密度下降,電壓偏低。采取均衡充電的方法可使蓄電池消除硫化,恢復到良好運行狀態(tài)。
1.防酸蓄電池組的均衡充電程序應按所使用蓄電池的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無規(guī)定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先用I10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2.33) VxN時,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小到0.1I10時,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并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運行。
2.均衡充電不宜頻繁進行,間隔一般不宜短于6個月。具體應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并結合蓄電池組的實際狀態(tài)確定。.對個別落后的防酸蓄電池,應單獨進行均衡充電處理,使其恢復容量,不允許長時間保留在蓄電池組中運行。若處理無效,應及時進行更換。不宜采用對整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方法處理個別落后蓄電池,防止多數正常蓄電池被過度充電。
3.均衡充電應嚴格控制電流、單體蓄電池充電電壓、充電時間和電解液溫度等不超過允許值。
(四)長期處于浮充電運行狀態(tài)的防酸蓄電池的內阻增加,容量降低。進行核對性放電,可使蓄電池極板有效物質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復,使用壽命得到延長。
1、一組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僅有一組蓄電池時,不應退出運行,也不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只允許用I 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當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9 V時,應停止放電。放電后,應立即用I 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電壓達到(2.3-2.33) VxN時轉為恒壓充電。
當充電電流下降到0.1I
10電流時,應轉為浮充電運行。重復幾次上述充放電過程后,蓄電池組極板得到了活化,容量可以得到恢復。
若有備用蓄電池組替換,該組蓄電池可進行全核對性放電。
2.兩組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
全站(廠)若具有兩組蓄電池,則一組運行,另一組退出運行進行全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
10恒流,當單體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8 V終止放電電壓時,停止放電。放電過程中,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每個單體蓄電池電壓、電解液密度等參數。若蓄電池組[敏感詞]次核對性放電就放出了額定容量,則不再放電,充滿容量后便可投人運行;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3.防酸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周期
新安裝或檢修中更換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運行[敏感詞]年,宜每6個月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運行一年后的防酸蓄電池組,1-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
(五)對防酸蓄電池組,值班員應定期進行巡視,主要檢查每只蓄電池的液面高度、溫度,有無漏液,接點是否接觸良好,樁頭有無生鹽,極板有無彎曲和有效物是否有脫落等。若液面低于下限,應補充蒸餾水,電解液的密度應調整在合格范圍內。
(六)防酸蓄電池組典型蓄電池密度和電壓的測量,發(fā)電廠宜每天一次,有人值班變電站每周至少一次,無人值班變電站每月至少一次;防酸蓄電池組單體電壓和電解液密度的測量,發(fā)電廠兩周少一次,變電站每月少一次,測量應填寫記錄,并記下環(huán)境溫度。
(七)防酸蓄電池組運行中電解液的液面高度應保持在高位線和低位線之間.當液面低于低位線時,應及時補充蒸餾水。調整電解液密度,應在蓄電池組完全充電后進行